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
一、办理条件:
(1)申请人应是化妆品生产企业或委托方。
(2)申请人应提交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、质量管理体系概述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概述。
二、办理流程:
A.准备备案材料
B.在线提交申请
C.窗口递交材料
D.资料审查
E.审批决定
F.准予备案。
(办理总时限:约3个月)
三、备案系统申请资料及备案资料:
备案系统申请资料:
(1)备案人信息表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
(2)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概述
(3)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
备案资料:
(1)《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》及相关资料
(2)产品名称信息
(3)产品配方
(4)产品执行的标准
(5)产品标签样稿
(6)产品检验报告
(7)产品安全评估资料
(8)其他相关资料
四、办理依据:
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国令第727号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、进口。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五、注意事项:
无
六、咨询方式:
参见各办理地政务服务网或主管部门公开联系方式
七、联系美临达:
美临达医疗(www.medlinda.com)
联系方式:18210828691(微信同)
美临达医疗,专注于医疗器械等领域法规咨询。
核心团队:来自生产企业、CRO或咨询公司,有多年医疗器械等领域咨询管理经验,可为客户打造高效快捷、优质的咨询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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